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档案借阅管理办法

发布者:dbyb_gl发布时间:2023-12-19浏览次数:70

为使学校综合档案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发挥综合档案应有的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借阅档案审批要求
    学校各部门查阅本部门归档的档案,可以直接到档案室调阅;查阅非本部门的重要档案,须经归档单位领导同意;外单位或个人查阅学校档案应持介绍信或身份证,经批准方可查阅。
    对各类档案均按规定的查阅范围提供利用,查阅人员要如实说明查档的目的和内容,符合查阅条件的办理手续,方可查阅。
    二、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1、借阅档案必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办理登记手续。
    2、一切档案卷宗必须注意保密,严禁在公共场所阅读,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利用者对所借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准拆卷、抽页、涂改、圈划、污损等,如发现以上情况,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离退休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在离校之前必须把所借档案原本归还学校综合档案室。
    3、借阅人员退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档案数量,检查案卷有无损坏,文件是否齐全等。 
    三、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