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档案室征集史料与实物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dbyb_gl发布时间:2023-12-19浏览次数:89

为了展示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丰厚文化底蕴,弘扬优良传统,进一步激励后人爱国爱校、拼搏进取、尚农乐耕,学院决定开展史料实物的征集工作。我们热切地期盼得到广大校友、全体师生员工及各界友人的慷慨支持和大力帮助,凝聚广大师生力量,推动学校更好更快发展,完好地保存和有效地利用学院的档案财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征集内容 :

(一)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不同历史时期的老照片 。 

1. 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讲演的照片。 

2. 学校历任领导、知名教师、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工作和获奖的照片。 

3. 学校课堂(实验)教学、实践教学、产学合作教育的照片。 

4. 学校历届毕业生照片、毕业集体照片。      

5. 各类媒体报道学院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照片 。 

6. 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的照片 。 

7. 学院校园建设及发展沿革中的具有代表性的照片。 

8. 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反映学院历史发展、办学成就的照片。 

(二)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的题词、赠言手迹。 

(三)参加我校召开的重要国际、国内会议的有关领导及国外友人给我校的题词、赠言手迹等。

(四)学校不同时期的证件和徽章。如: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借书证、校徽、纪念章等。

(五)反映学校历史面貌的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对于愿意将自己收藏的史料和实物予以捐赠者,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以作永志,捐赠照片在学校档案室网页上展示,并注明捐赠者。 

(二)翻拍复制。对特别珍贵的史料和实物,本人或亲属有保存意愿的,档案室在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并给予纪念证书。翻拍复制件可在档案室网页上展示。 

(三)对年事较高或出行不便的老同志、老校友,档案室将与之联系,并上门接受捐赠。

三、捐赠、联系方式: 

(一)邮寄: 

收件人: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 

邮编: 201699 

(二)电子邮件传送: 

电子邮件地址:das@shafc.edu.cn       电话:6772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