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档案工作安全保密制度

发布者:dbyb_gl发布时间:2023-12-08浏览次数:71


    综合档案室是集中统一管理学校综合档案的部门,为了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特制订本校综合档案工作安全保密制度如下。
    第一条 接待借阅和归档人员一般在阅档室。档案库房重地非本室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第二条 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管理和借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第三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带出档案室,也不得随意复印。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和文件管理人员要认真遵守和执行保密工作的法规、制度,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第四条 未经装订的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可随意乱放。
    第五条 档案库房严禁烟火。易燃、易爆、腐蚀物品及雨具等杂物不得携带入库房,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霉、防虫等工作。
    第六条 坚持安全检查制度。下班前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节假日、寒暑假前应催回借出的档案材料,并应将全部档案柜上锁保管好。
    第七条 需要销毁的档案或材料,必须编造清单,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档案和立卷部门两人共同监销。平时非公开的档案材料重复件、废纸不可当垃圾处理,必须销毁。
    第八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