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购置植保无人机操作设备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者:dbyb_gl发布时间:2021-10-20浏览次数:1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植保无人机操作设备项目比选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名称:购置植保无人机操作设备项目

项目内容:购置植保无人机设备3套、航拍无人机1套,具体内容见比选函件

项目预算:14.16万元

二、项目需求时间地址:

合同生效后20天内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

送货地址: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内(用户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要求

1、响应方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响应方具有类似项目的供货案例;

3、响应方具有供货产品上海本地售后维修资质;

4、响应方具有三年以上飞防作业经验,能满足我校学生实训需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四、比选函件的取得:

凡对上述设备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2021102212点前按附件报名表格式通过校园网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写明项目名称),邮箱为:14406@shafc.edu.cn,我处收到投标报名表后会将正式比选文件通过邮箱发送。

五、供货方式:

根据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购置植保无人机操作设备项目的技术要求进行交付,形成配套的设备操作使用资料。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采购方)收到乙方(投标方)开出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首付款;项目验收合格,收到乙方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余款。合同内全部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支付。

七、质量保证:

供应商根据合同提供的植保无人机操作设备及配套的设备操作使用资料,符合学院设备采购的相关要求。

八、比选材料:

1、比选材料文件一式三份。

九、比选评审:

学校对收到合格的比选文件组织评审(以综合评审的方式),根据评审结果,将把合同授予性价比最佳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报价单位。

十、截止时间:

以上比选文件请在 2021102715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封面必须写上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购置植保无人机操作设备项目、张金华老师收)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综合楼711

联系人、联系电话: 张老师:021-67722913

邮政编号:201699

投标报名表.doc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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