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七号楼单身公寓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7-12浏览次数:178

为了加强学院七号楼单身公寓的管理,创造整洁、舒适、安全、有序、文明的生活环境,使宿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目前学校管理实际情况,现对2009年8月院务会议通过的《七号楼单身教师公寓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如下。

  • 由人事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共同负责七号楼单身公寓的管理工作:其中人事处负责入住人员资格审核和确定,并办理有关费用的代扣手续;后勤处负责凭人事处相关通知单办理和安排人员入住、退宿等手续,以及公寓内设施设备(上下水、电、门窗、家具等)的购置、维修服务工作;保卫处负责入住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和楼宇安全防范等工作。网络及弱电服务事宜由相关职能部门管理。
  • 入住对象范围:学院和农校在职在编以及按人事代理政策录用的未婚教职工,且在本公寓住宿未超过三年者。
  • 按照2人一间标准安排住宿,按指定房间入住,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房间,须提出申请,经批准重新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变更。
  • 住宿人员每人配给门钥匙(或门禁卡)、柜橱钥匙各一套,由后勤处在办理入住手续(签协议)时发给。钥匙(或门禁卡)必须妥善保管使用,不得自行调换门锁和私配钥匙(或门禁卡)。
  • 住宿人员作息时间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宿舍门卫管理规定。
  • 住宿年限及收费标准:在该公寓入住的人员,原则上租用年限规定最长为三年。根据第三方专业评估公司2017年对该楼租金评估,收费标准为750元/间˙月。三年期限内住宿教师酌情优惠收取房间租金标准如下:

1、第一年:200元/月·人。

2、第二年:300元/月·人。

3、第三年:370元/月·人。

  • 水费电费:每个宿舍设水表和电表,每季度按表计费,费用自理(计费标准参照上海市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的收费规定),后勤处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将上季度各房间水电费使用情况填表后交人事处;房间使用费按每月结算,一并在20日工资中代扣;为该公寓添置的其他服务项目,将另行制定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 对已结婚者(除思政辅导员外),不安排在此公寓住宿。住宿人员因婚嫁、使用年限到期、工作调动等,应及时到后勤处办理退宿手续。
  • 住宿人员应自觉保持宿舍内和公共场所的卫生,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由公寓保洁人员负责。
  • 室内设施及家具,由住宿人员使用保管,自觉爱护公物,自然损坏,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 公寓楼内禁止使用明火,包括烧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炉、点蜡烛;严禁违章用电,不得安装空调、暖风机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自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热得快等违章电器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及人身安全的用火、用电行为,如有违反,一旦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
  • 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毒物品。造成后果者,依照学院或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防范意识。离开宿舍时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财物。
  • 宿舍楼不准饲养各种动物。宿舍内不得酗酒和赌博。
  • 严格门卫来访登记制度,外来人员进入需办理登记手续,入住人员不准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和外来人员。
  • 以上规定自院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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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农业学校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