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进入冬季以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火灾事故,本市也发生多起火灾亡人事故,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学院《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沪农职院【2015】59号)文件要求和部门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工作。
二、要认真做好学生宿舍、配电间、图书馆、锅炉房、实训基地等校园重点部位每日安全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宿舍内严禁使用拖线板、热得快。严禁在校园内放孔明灯、烟花爆竹。教室、办公室严禁使用暖风机、小太阳等违章电器。
三、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加强学生实验实训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实验结束后,任课老师、实验员要再次对实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四、不得破坏、挪用消防器材和消防标识。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逃生通道。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内动明火。
四、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班会课、工作例会、支部活动等方式加大消防安全的宣教力度,做到警钟长鸣。
保卫处
201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