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阳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21浏览次数:205

 

各支部、各部门:

2014年“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目前已开始进行。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共五类,每类限报1名。请各支部动员、组织相关教师积极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并于11月6日前统一将申请书(一式7份)及电子版上报党委宣传处。学院将根据上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院内评审,届时另行通知。

联系人:谢伶俐(综合楼1210室)

联系电话:67722651

E-mail:xiell@shafc.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3.《“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沪教委德〔2013〕48号)

                                                党委宣传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

“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4〕30号

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精神,根据《“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沪教委德〔2013〕48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对照《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坚持“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原则,民主推荐、公开遴选、择优选拔,集中报送。每类限报一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的除外)。

2.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4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申请书一式7份,请各有关单位于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之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样式见附件1—2)送交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地址:陕西北路80号,联系人:余瑾芳,联系电话:62326188),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dyc3110@126.com和shedf1993@126.com两个邮箱。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不受理过期报送、超额报送、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材料。

附件: “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2 “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下载

            附件3 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