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拔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处长(主任)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26浏览次数:272

为加强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上海市高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结合学院实际工作需要,拟在全院公开选拔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处长(主任)1名。选拔范围、职位任职条件、工作程序等要求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在编在册人员。

二、任职条件

参照沪农职院党〔2011〕44号文件精神,选拔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选拔任用干部的要求执行。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处长(主任)岗位任职条件如下:

(一)中共正式党员,现任中层副职干部,且任职3年以上(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能创新性开展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各种事务性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管理工作能力,有奉献精神和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经验;

(五)有党政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验、有2个以上职务或部门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工作程序

(一)公布职位。经讨论通过的选拔公告在学院网站、校园公示栏中公布。

(二)个人自荐。选拔岗位人选通过个人自荐方式进行(其中管理七级岗人选直接进入民主测评程序)。个人自荐于2014年9月30日16:00前进行网上报名(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三)资格审查和民主测评。组织部门审查应聘者的资格和条件,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者,组织部门召开民主测评会议,进行民主测评。

(四)确定考察对象。学院党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在一定范围进行征求意见及组织考察工作。

(六)讨论决定和公示。经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七)任职。对公示无异议的拟任人选下发任职文件,进行任前谈话并办理任职手续。

 

 

 

中共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处

       2014年9月26日